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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执行

当事人应当依照仲裁裁决书写明的期限自动履行裁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律师

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与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的执行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涉及到域外执行,则应到执行当地法院申请启动执行程序,如果被申请人的住所或其财产所在地位于中国境外,而且其所在国也加入了1958年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则申请人可以根据该公约向该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向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裁决时,应按其要求提交执行申请书并附具仲裁协议和裁决书的正本及其相关的译本等证明文件。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于1987年4月22日对中国生效。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根据该公约在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得以执行。律师

申请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双方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从裁决书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裁决书中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一期的履行期限最后一天起计算。向国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按照该国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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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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