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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喝酒后要求搭车,发生事故能否索赔

时先生和老友在郊区的一家度假村吃晚饭,本来说好简单吃顿晚饭,但酒过三巡,双方聊得起劲,不知不觉已经到了九点多。郊区最晚回市区的末班车是八点多。时先生一看搭不上车子了,非常懊恼,提出让老友送自己回市区。当时朋友称自己刚才吃饭时喝了酒,不适合送人。时先生一拍胸脯称:“有什么事和你无关,是我自己要搭乘车辆的。”律师

两人上车后,开到半路,酒劲上来,老友头晕眼花,不慎撞到了路边的树木,车辆损毁倒是不大,但时先生乘坐在前排,也没有系保鲜袋,一下子头撞在车门上,顿时疼痛不止,发生车祸后,老友立刻吓醒了,连忙叫了路上的黑车,将时先生送到了郊区的中心医院,经过治疗,时先生性命无碍,但头部有淤血一时无法消散,他住院半个月后,在家有调理了三个月,这才好转。

因发生车祸时老友是喝过酒的,他不敢报警,但对于车祸他是不否认的,因时先生治疗车祸,虽然使用了医保卡,但自己也花去了七千多元钱,而且三个多月没有上班,扣去了工资两万多元不说,年终奖和季度奖也都被扣除了。律师

老友虽然在送医时给时先生垫付了一千五百元,但之后并没有在赔付任何费用。时先生的老友认为自己久后驾车,时先生仍要去搭乘,自己已经申明过如果发生意外或者交通事故,不予赔偿,作为一名有完全名是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酒驾的危险性同意发生事故不要求自己赔偿,表明双方已经同意放弃交通事故损失,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

时先生听了老友的说法,来到律师事务所,找到沈洁律师法律咨询,他认为老友久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要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自己作为乘车人,当时没有预见到会发生这么大的交通事故,能否反悔当时说不要赔偿。律师

沈律师认为时先生的行为属于自甘冒险。自甘冒险原则是一个古老的原则,它是指原告在明知危险存在的情况下。主动同意自行承担被告行为(不作为)可能引起的后果,从而达到免除被告过失侵权责任的效果。自甘冒险和过失相抵非常相似,时先生明知老友久后驾车是非常危险的,却仍然坚持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方按时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此,时先生自己也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双方就交通事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曾经达成过一份口头协议,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概不承担事故责任,由乘客自担,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呢?沈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应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找曾对方财产损失的。”民事行为应当遵从诚实信用的原则,司机虽然没有伤害乘客的故意,但他明白久后驾车的危险性,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时先生的答复是为了搭乘车辆,并不能是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全的行为,双方事情搭乘的交通事故免责协议无效。司机应当赔偿一部分损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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