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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计算

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及有关的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要求支付的从受害人遭受损害到恢复治愈,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是对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赔偿。律师

误工费的范围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在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律师

而人体损伤后误工时间的计算,并不是当事人主张人民法院便认可。由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五局联合起草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信计算损失日评定准则》(以下简称《准则》)通过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评审、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审核批准,已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该《准则》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已经成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人体损伤后误工时间的计算提供标准依据。误工损失日是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律师

这样,在受害人就误工时间提出异议时,可以申请法医鉴定机构对其休假日期进行鉴定。而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的误工时间则按照实际参与处理交通事故所花费的时间计算。当事人的误T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律师

在计算误工费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因交通事故受到损伤,但只需要进行门诊治疗,对劳动、工作没有影响的,不予赔偿误工费;第二,应当明确损伤后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在调解处理前已径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时间;第三,应考虑伤者原来的劳动能力强度,此次损伤是否降低了劳动能力。如果伤者原有劳动能力并不是很高,误工费的赔偿应适当降低。因为误工费是可得利益的损失,所以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计算。

根据可得利益损失的原理,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就医治疗或者休养期间如果没有因此减少收入则不予赔偿,比如教师在寒暑假期间遭遇车祸受伤并不影响其收入,因为如果赔偿的话与填补受害人实际损失原则相悖。但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除了正常工资之外还应该获得其他收入,则应当予以赔偿,比如遇到车祸的教师在假期给其他学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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