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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营运损失--谈间接财产损失能否获赔

【案情】刘先生是一家出租汽车公司的驾驶员,一日夜间载客返途中路经某道口,一辆中型卡车抢道和刘先生驾驶的出租车相撞,造成刘先生骨折,车辆部分损毁,经查该卡车仅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强制险),保额不足赔偿损失。刘先生不清楚自己应该获得哪些赔偿,并且希望获得车辆停运期间的赔偿。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刘先生提出的因车辆受损不能运营造成的承包费属于停运损失,这种经济损失属于一种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的可得利益。间接损失是应当获得赔偿的,典型的间接损失还有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费。间接利益损失必须是可以计算的,并且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可能获得的利益,比如驾车去谈业务,因出车祸没有谈,这种损失是不确定的,就不能索赔。

1998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财产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的问题请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做了批复,明确指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只有营运车辆可以获得车辆停运的损失费,如果收损车辆是自用的,没有投入盈利性的活动,只能由肇事人员赔偿因车辆修理停用期间支付的合理交通费,而不能获得车辆停运损失费。具体的停运费用由交通营运部门或由物价鉴定部门出具证明,计算的原则是依据该出租车正常运营期间的收入来推定损失,如果正常情况的收入是无法计算的,可以参考同类同等车辆同时期的平均收入来确定。

刘先生所驾驶的出租车是靠接送乘客获得盈利的,出租车被撞坏在修理期间,出租车驾驶员也就丧失了可能获得的盈利,不少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采取承包费的形式,因此司机的承包费损失也属于营运损失。但是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能再主张因车辆损坏而产生的误工工资,不能重复计算。如果车辆驾驶人员受伤而车辆没有受损的,车辆停运损失费不能获得支持。律师

综上沈律师认为刘先生所在的公司可以提出和车辆维修有关的费用,刘先生提出以下索赔:误工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补偿金以及车辆停运期间自己承包费的损失。刘先生的搭档司机提出了车辆停运的损失。由于这种间接损失较难计算,沈律师建议可以提供承包合同和交付的承包费用作为损失,还可以提供自己的年均收入证明,如果没有收入证明的,可以考虑提供当地出租车行业司机的平均工资标准给法院,法院一般会把承包费和纯收入总和作为赔偿的标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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