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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和营养品的一些开支,比如中国人住院常见的有买一些高蛋白的食品,让伤口更快的生长,营养费用于这些用途,而不是普通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律师

关于营养费的数额,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诉讼中一般由三期鉴定进行确定营养期限。

如果没有进行鉴定,双方之间进行协商的,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考虑:虽然受伤当时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一般是不需要赔偿营养费的,受伤程度较重,需要住院治疗的,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到痊愈为止,骨折一般是2-3个月,构成伤残的一般在4个月以上。

每日的补偿数额,如以上海地区为例,2010年为标准,在20-40元一天,我们建议诉讼时一般的伤情住院期间按40元一天计算,出院后按20元一天计算,特别严重的伤情,按40元一天计算。律师

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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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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