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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孩子未出生,是否要赔偿生活费

司机驾驶一辆中型货车和农民驾驶的农用运输车发送碰撞,事故的起因是因两车在通过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都没有按照规定的注意观察,减速慢行,结果发送了碰撞。农用运输车上的乘客老刘摔出车外,头部着地,造成脑出血死亡。其他人没有受伤。事故发送后交警认为农用运输车从村里出来,应当让行道路上的货车,故而对事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货车车速过快,承担次要责任。律师

老刘死亡后,其家中一名子女已经成年,还有一名男孩系二胎,事故发送时尚为出世。在协商交通事故赔偿时,货车司机称只赔死者的损失,不同意赔偿子女的生活费。他对于未成年人的抚养费没有概念,认为老刘的妻子还活着,可以抚养孩子。而且孩子是在父亲死亡后出生的,不属于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故而可以不用支付生活补助费。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父母是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人员,如果乘客老刘还活着,由他支付必要的生活费。所谓被扶养人生活费致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生活,由事故相关责任方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与一定数额的赔偿。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一岁减少姨奶奶;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律师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律师

本案争议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能否作为被扶养人获得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对象是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在《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中关于为胎儿保留一定遗产份额的规定,胎儿出生为死体的,不能保留,胎儿出生为活体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民事权利主体,自然就应当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各种民事权利。小孩在父亲死亡时尚为出生,一旦出生兵存活下来,那么父母就必定要承担抚养义务,其父亲的死亡,使得小孩丧失了本应该得到的抚养费和生活来源,故而有权作为被扶养人获得生活费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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