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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发生事故,拒赔免费坐车老年人

上海律师导读:老年人沈某持老年卡免费乘坐公交车,该公交车与他车发生碰撞导致沈某受伤,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公交司机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公交公司拒绝赔偿遭沈某起诉。律师

案例引用:沈某今年年过七十,持老年卡乘坐公交车回家途中,公交车与他车发生碰撞,致公交车侧翻,因此沈某受到伤害,经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并经交警认定,公交车司机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公交公司认为沈某持老年卡免费坐车,是免费乘坐,不属于消费者,由此拒绝赔偿。沈某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5万元。律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原告虽然是持老年卡免费乘坐公交车,但作为该惠民政策,被告公交公司也享受了政府相应补贴,不改变双方的性质。故被告应对原告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原告请求的赔偿金额较高,判决被告赔偿共计10万元。

律师事务所点评:本案是一起客运合同纠纷,原告免费乘坐公交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以此拒绝向原告赔偿引发纠纷。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律师

即使没有买票但经过承运人同意搭载的乘客受到人身损害的,公交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乘客自身原因的除外。本案中虽然原告持卡免费乘坐公交,但仍属合理乘客,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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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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