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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驾驶车辆,由雇主承担事故责任

司机范先生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沿着公路行使,遇到行人方老太正沿着人行横道线穿过马路,因车速过快,刹车不及,人车避让不及,发生了碰撞,导致行人方老太受伤。事故发生后,附近的行人和范先生立即打了报警电话,还喊来了救护车将受伤老太送到医院。

后来经交警认定,驾驶员在遇到行人过横道线时没有停车让行,驾驶的机动车经检车制动性能也不符合车辆安全的技术要求。交警认定在这起事故中,由大客车的驾驶员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由于驾驶员受雇于一家客运公司,在开车时属于履行职务,故而客运公司应对这起事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如果有商业保险的,再从商业保险中给与赔偿。就本案而言,驾驶员的准驾车型为普通小客车,并不具有驾驶大型客车的资格,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除了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加害人追偿。律师

损失超过强制责任保险的部分,事故发生在机动车和行人之间,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机动车是借用他人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机动车所有人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当然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是有过错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现在这起事故发生在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经交警认定,机动车一方负交通事故责任,驾驶员没有驾驶大型客车的资格,而客运公司没有好好审核司机的驾驶资格,放任车辆被驾驶员开走,没有尽到谨慎审查义务。而且提供的车辆刹车存在一定的问题,不能及时刹住,作为雇主和车辆的所有权人,客运公司需要承担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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