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转让报废摩托车,发生事故都需担责

史师傅是一名修理摩托车的私营店主,有一天一名顾客将一辆报废的摩托车以壹佰元的价格卖给了他。凭着精湛的修理技术,他将这里摩托车翻新了一番,车子也可以正常行使了。他将摩托车停在自己的店门口放着。

不久后,小江过来买车锁,看到了这辆摩托车,就顺口问起车辆多少钱。史师傅顺口说到壹仟元,没想到小江很爽气地将钱付给了他。店主开给他一张收据,说凭收据半年内可以到店内保修。小江开心地驾驶着摩托车离开了店家,但小江实际上并没有摩托车的驾驶证,由于爱好玩车,他学会了开摩托车。到了周末他带着女友,骑着摩托车出去瞎逛。

但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由于操作不慎,摩托车和一辆电瓶车在路口相撞,导致电瓶车的车主手臂骨折,而坐在摩托车身后的女友则后脑造地,昏迷过去,小江本人有些轻微的擦伤,并没有大碍。周围的群众看到,立刻打电话报警。警察到来后认为是小江逆行,车速过快,而翻新后的摩托车刹车并不是太好,才导致了这起事故。于是警察认定小江对事故承担全部的责任,由于小江还是无证驾驶,就先将他拘留十五天。

不久后,小江的拘留到期,这时他才得知,自己的女友因后脑着地,在医院昏迷不醒。为此女友的父母非常气愤,要求无证驾驶的小江承担赔偿责任。但小江并没有工作,身上也没有什么积蓄,赔偿了电瓶车的车主损失后,已经无力赔付女友的损失。律师

女友的父母哭哭啼啼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听后认为,除了小江外,卖给小江报废摩托车的汽修店老板也有连带赔偿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受让人是小江,转让人是汽修店的老板史师傅。两人转让报废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都要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非法转让平装或报废机动车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六条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驾驶拼装或报废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中,转让人与受让人均是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而车辆是否拼装或者报废在办理登记时即能查实。如果受让人不去办理登记,主观上对车辆是否属于拼装、报废至少少是持放任态度的。在这这种情况下,因拼装或报废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无论是转让人还是受让人对损害发生都可视为放任态度。双方对转让后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具有共同的过错,构成共同侵权,均应作为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即便多次转让,所有转让人和受让人均须承担连带责任,即有损害后果就有连带责任。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