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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发生事故被撞伤,损失向谁索赔

汤先生通过职业介绍所介绍,为一家公司从事送货服务。公司提供一辆小货车,汤先生从事货车运输工作。汤先生驾驶货车行驶至一处小路时,被一辆失控的卡车撞击,车辆受损,而司机汤先生受伤,后来被交通警察送到医院治疗。

但失控的卡车司机看到自己闯祸了,仍下车辆就逃跑了,所以也没有人赔偿汤先生的医药费等损失。后来交通警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卡车司机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而小货车的司机汤先生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汤先生受伤后,前前后后两次住院共计五十多天,花费医疗费三万九千多元。康复后还做了工伤鉴定,鉴定结论是他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误工工评定为240日,护理期90日,后续治疗费估计约为两万元。律师

在雇佣关系中,劳务的实际受益人应当认定为雇主。汤先生属于雇员,他为公司送货,公司就是雇主,雇员的工作增大了雇主获得利益的可能性,雇主应为雇员损害承担相应责任,也同时应当为雇员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现在发生了车辆碰撞,汤先生被其他车辆撞伤,在肇事司机逃跑的前提下,公司迎丹赔偿汤先生的损失。

担任即便雇员存在过错的,雇员受害赔偿时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原则,以减轻赔偿义务人责任。如果本起事故驾驶员汤先生需要承担责任的,由于车辆是公司名下,而汤先生是公司的雇员,那么公司应当对赔偿承担责任。劳务的实际受益人应当认定为雇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果驾驶员汤先生在本案中有过失,那么适用过失相抵原则。但现在他既无过世,事故完全是第三方造成的,而且发生车祸时,他是开车小货车为公司送货,属于履行职务期间。尽管公司还没有和他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无法向社保索赔。但公司必须要为他的人身伤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理赔后,如果将来能找到事故责任人的,可以继续向对方主张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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