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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游出车祸适当减轻驾车人责任

自驾游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青睐,不过如果对交通路况缺少了解,自驾游所潜藏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在长假期间,为了更好感受当地又没的风景,孟小姐受邀和朋友一起去四川盆地自驾游。自驾游的车辆由朋友郑先生提供,旅游期间的油费和过路费等费用,由孟小姐和另外一名朋友出资。律师

然而,谁也没意料到,旅程没开始多久,发送了一起意外,小轿车在一处山路地带转弯时,车子打滑失控撞倒了路边的道路上,事故导致驾驶员郑先生头部受轻伤,而作在后排的孟小姐和另外一位朋友也受了伤害,所幸另一位朋友系了安全带,受伤非常轻,而孟小姐没有,一下子被甩出车辆,滚落到山下。被紧急送往当地的医院救治,但孟小姐为此还是受了不少的伤,包括身上和头面部的被树枝割伤,手臂骨折,三根肋骨骨折,一侧视网膜被割伤,视力下降。

事故发送后,得知女儿遭遇车祸,孟小姐的父母紧急赶赴当地处理女儿的交通事故,当地警方对事故现场进行出部勘察后,出具了事故报告单,认为车辆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路边道路,之后车辆失控,导致了车祸的发生。免对事故的赔偿,双方一直没有定论。律师

在孟小姐看来,驾驶员郑先生如果能妥当处理开车中的问题,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他的过错是车祸发生的全部原因,故而要求其赔偿所有的损失。但郑先生却认为如果孟小姐能够系好安全带,就不会发生这样的问题,同样坐在汽车后排的另一位朋友只是受了轻微伤,而孟小姐却因为没有系安全带,导致甩出车外,造成重伤,自己可以赔偿一部分费用,但不能是全部,因不系安全带导致的损失扩大应当由孟小姐自担。

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孟小姐在四川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驾驶员郑先生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郑先生认为去自驾游是三人的共同决定,自驾游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自己让孟小姐搭乘,并未收取任何的费用,三人对于汽油费等开支的安排是自行协商的结果,即便发生事故,也应当由各自承担。事发时孟小姐没有系保险带,是导致事故严重的重要原因,应当扣除这部分原因,再考虑赔偿的承担。律师

听了孟小姐父母的自行,沈律师认为孟小姐作为车辆的搭乘者,应当预见搭乘车辆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在接受搭乘时应当预见到该风险的存在,可以酌情减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而车辆后排的乘客在公路上并没有要求一定要系保险带,故而这种责任并不需要孟小姐承担。根据双方的情况,按三七比例确定责任比较合适,即驾驶员承担七成责任,乘坐人员承担三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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