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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引起的损失由谁承担

【案情】甲驾车,车轮碾到一石子,石子飞起击伤路人,在本起事故中驾驶员甲没有过错,作为路人的乙更没有过错,属于一起交通意外,案件中没有任何一方有过错,也不存在侵权行为,而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律师

如果是交通意外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损失呢?虽然双方都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责任,但损失的确存在了,比如车辆撞坏了,人身受伤甚至死亡了,且这种损害的确是因为意外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造成的,比如本案件中由于甲行车,方才碾到石块伤人。如果事故一方是机动车驾驶人,另一方是行为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对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损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如果损失超过赔偿限额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由机动车驾驶人给与受害人适当的补偿。律师

公平原则指当事人对损失的产生都没有主观上的过错,由法官根据公平原则,兼顾受害各方的损失,由于机动车是高速运转的维修工具,俗称铁包人,考虑其危险性,对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适当补偿。至于补偿数额和比例是多少,目前有的法院认为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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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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