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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报警,受害人出现严重症状怎么办

汤小姐在下班途中经过一小区门口,一辆面包车相撞,汤小姐无责,面包车全责,事故发生后,汤小姐后脑勺着地,鼓起了一个大包,由于伤情比较轻微,双方并没有报警,对方提出赔偿汤小姐两百元,让其自行治疗。当时因为巨恶恶的无碍,汤小姐也同意了,拿了钱后让对方离开。律师

回到家中,汤小姐觉得有些头晕,到了晚饭后更严重,开始呕吐,家人将她送到了医院,经诊断,医院认为汤小姐因交通事故导致头部受伤,发生了脑外伤后遗症,由于脑外伤后遗症导致步态不稳、头痛、神经过敏、注意力集中障碍、轻度或中度闭合性颅脑外伤,没有严重的神经系统损伤。经过好几个月的治疗,汤小姐才康复。事后她想找那辆面包车,但手机中只有一张面包车的照片。她来到律师事务所,并没有说明来意,只要求查询车牌和所有人。

经过沈洁律师查询,这辆车登记在雷某名下,律师又查询了雷的户籍信息,汤小姐发现他就是当时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当时她兴奋起来,和家人说:“就是他,就是他。”出于好奇,沈律师就多问了几句,得知汤小姐在寻找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律师

但沈律师认为事故发生时,汤小姐私下和对方协商,并没有报警处理,虽然发生了人伤事故,但由于事故很轻,并没有报警处理。那么时隔数月,对方一定不会承认交通事故带来的严重伤害。如果当时汤小姐能坚持报警处理,那么受害人在适用建议程序处理后发生死亡或者严重后果的,改用普通程序来重新处理。律师

在1995年5月26日颁布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死亡是否改用普通程序重新处理的答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是指“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如果受害人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结案后死亡,事实上已使事故由轻微或一般事故转化为重大事故,因此,应当改用普通程序重新处理。对肇事驾驶员应当根据其所负的交通事故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律师

虽然汤小姐在事故发生后并没有死亡,但可以参照上文的规定处理。现在事故发生后,汤小姐并没有报警处理,时隔数月,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是非常困难的,这些损失恐怕要由汤小姐自己承担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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