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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逃逸,事故认定书能作出吗

问: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的,至今没有查到下落,事故认定该怎么办?能出事故认定书吗?

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律师

如果事故认定无法作出,受害人的索赔法律程序就无法启动,无论是诉讼还是交警的调解,都需要有明确的对象。不过即便肇事方不能查找到,如果事故责任可以区分,上述规定的第49条确认,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人一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如果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如果无法查清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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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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