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空运货物延期,能否拒付全部运费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以船舶设备公司为甲方、航空快件公司为乙方的双方通过传真的方式订立了《快递服务合同》一份,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全球快递业务,乙方为甲方开设一个服务账号,并按月向甲方出具发票及账单。律师

甲方所适用的价格为按照乙方基准价格基础上6.5折计算后的价格。甲方如对账单上的各项费用有异议,应在账单出具之日起的十个日历天数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甲方应自账单出具之日起七个日历天数内以支付相应快递费。

甲方同意,乙方运单背面记载的“DHL快递运输条款与条件”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所有货物。“DHL快递运输条款与条件”对乙方就甲方货物的丢失、损坏和延误所应承担的责任有所限制。合同对其他事项也作了相应约定。

船舶设备公司申请开设DHL服务账号。同日,航空快件公司将船舶设备公司寄送的两批货物发往肯尼亚,并到达肯尼亚的首都内罗毕(Nairobi)。之后由船舶设备公司的客户自行办理了相应的清关手续并提货。律师

国际航空快件公司向船舶设备公司出具账单一份,载明其寄送的两批目的地为Mombasa/Kenya(梦芭莎/肯尼亚)的货物产生快递费36,912.93元。航空快件公司向船舶设备公司开具发票一份,载明二月份快递费36,912.93元。船舶设备公司收到账单和发票后支付了快递费15,000元,余款未能付清。

航空快件公司诉称,航空快件公司系从事全球快件运输服务的公司,双方签订运输服务合同一份,约定由航空快件公司为船舶设备公司提供国际快件递送服务。至今船舶设备公司尚欠快递费21,912.93元未能付清,故航空快件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船舶设备公司向航空快件公司支付快递费21,912.93元。

船舶设备公司辩称,对于欠款金额无异议,但正是由于航空快件公司的原因造成迟延发货,导致船舶设备公司的客户向船舶设备公司索赔,航空快件公司也曾就快递费与船舶设备公司协商过,并提出双方各半负担的方案。律师

船舶设备公司因为需要先解决与客户之间的赔偿事宜才能处理与航空快件公司的快递费问题,导致未能付款,同意按照之前的方案,扣除已付款后再支付航空快件公司3,456.50元。

船舶设备公司抗辩航空快件公司延误送货且未将货物送至目的地梦芭莎(Mombasa),但合同对于费用的异议期和航空快件公司延误送货的责任均有相应约定,船舶设备公司未采取相应的救济手段,系其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律师

至于船舶设备公司主张航空快件公司曾就快递费与其协商并约定双方各半负担的说法,无相应证据予以证明,难以支持。航空快件公司履行了其合同义务,船舶设备公司理应按约在账单出具之日起七个日历天数内支付相应快递费,现船舶设备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快递费,余款未能付清,显属不当,故航空快件公司要求船舶设备公司支付快递费21,912.93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2014)闵民二(商)初字第341号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