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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拒付原因之数量问题

作者:赵瑾

问:分批装运,第一批的单据某公司已承兑/付款,但第二批和第一批的数量之和超出了L/C的数量,该司能否以此为由拒付第二批的单据?如果收益人提供的单据和L/C只是表面不符而不是实际不符,开证申请人是否可以拒付?

答:a.如有不符点都可以拒付。律师

b.单据与L/C不一致,开证行会向开证申请人请示是否同意不符点赎单,如你们不同意,银行当然会拒付。

c.你说的两个问题,你方均有权拒付。但是否真正拒付,取决于你方的决定。

扩展:信用证付款的要求是“单单相符”(即提交的单据之间相互一致)、“单证相符”(即提交的单据和信用证要求相一致,如卖方(信用证的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存在“单单不符”、“单证相符”的情况,开证行会征求买方(开证申请人)的意见,由买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拒绝付款,还是接收不符点付款?如果买方(开证申请人)同意不符点付款,则银行将在按不符点的数量扣除一定费用后,支付其余货款。律师

沈律师注解:信用证付款讲究的是单证相符合,如果单证相符,银行就应当付款,如果有轻微的不符合,也可以拒付,所以有些用心不良的进口商就利用信用证的这个特点,故意创设一些条款,让付款条件永久不成熟,称为信用证欺诈,甚至可以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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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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