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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证明书的主要用途

检验证明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由政府商检机构、专业检验机构、制造厂商、进口商等对货物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关于商品品质、规格、重量、数量、包装、检疫等方面鉴定的书面证明。律师

检验证明书虽然不属于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基本单据,但倘若证明书中的检验结果不符合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买方可据此作为拒付或索赔的理由。但是卖方在交付货物前对货物进行了商检,并获得了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对品质规格、重量等记载都是符合合同规定的,卖方在收到货物后复验,也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了和第一份检验报告相反结论的报告,由此买卖双方各持有一份检验证书,而且两份检验证书都是合法有效的,究竟以哪一份商检报告可以作为判定合同标的的有效依据?

一、要使检验结论被肯定需要双方委托检验。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里指定第三方作为检验机构,在没有指定的情况下,单独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报告按照合同规定不能作为认定货物品质的依据,单方委托检验在事前必须通知对方并获得同意。律师

二、检验证书是重要的索赔依据,买方因此不能凭该检验报告进行索赔。要使检验及索赔有效,当事人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检验必须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商检机构进行,商检证书由该机构出具。

2、如果合同约定要由双方同意的商检机构进行检验,则任何未告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的单方行为不是有效行为。

3、买方必须凭约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若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即使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卖方提出了索赔要求,但如果没有出具约定的有效的商检证书,则这种索赔从法律上讲不是有效索赔。律师

4、买方必须凭约定的有效的商检证书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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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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