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主要条款: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信用证的种类、性质、编号、金额、开证日期、有效期及到期地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使用本信用的权利是否可以转让等。包括:律师
A、信用证的名称(Name of a L/C);
B、信用证的种类、性质是说明是否可撤销,是否可转让,是否经另一银行保兑,偿付方式;
C、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和到期地点(Validity and Place of Expiry);
D、信用证的金额与币别(Amount and Currency);
E、信用证开证日期(Issued Date)和信用证编号(L/C No.);
F、信用证开证行的名称和地址(Issuing Bank's Name and Address);
2、信用证的当事人。见《信用证的当事人》一文。
3、信用证的金额和汇票条款(Clause on Draft)。金额条款包括:信用证的金额、币别代号、金额、加减百分率;汇票条款包括:汇票的金额、到期日、出票人、付款人。
4、信用证单据条款(Clause on Documents)。要求提交的单据种类、份数、内容要求等。基本单据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其他单据有检验证书、产地证书、装箱单和重量单据等。律师
5、信用证货物说明(Description of Goods)
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品质、包装、单价、运输标志和合同编码等。
6、信用证装运条款(Clause on Shipment)
转运期限、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运费预付还是到付、可否分批转运、可否中途转运等。
7、信用证特别条款(Special Clause/Other Instrctions)。根据进口国的政策和每笔交易的需要,作出不同的规定,如对交单期的说明、银行费用的说明、对议付行的寄单方式、议付背书和索赔方法的指示。
8、开证行的保证(Warranties of Issuing Bank)
9、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文句(即UCP500条款)
10、其他条款。如签字人的签名或电传密押等。律师
信用证的份数: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份数一般为一份正本(Original)和三份副本(Triplicate Copies)。通常,正本通过受益人当地的通知行转交给受益人;第一副本交通知行保存;第二副本交开证申请人;第三副本则由开证行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