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信用证的货描是这样的:COUNTRY OF ORIGIN: CHINA CIF INCHEN 20MT OF …… TOTAL AMOUNT USD29,000.00 请问:在所有的单据中都要这么写吗?比如说在提单,保单上也要显示CIF INCHEN和TO.TAL AMOUT USD29,000.00吗?如果说从单证一致来讲应该照抄,但是必须这样吗?律师
答:1.提单、保单中一般只填写商品大类名称/统称,总价之类的没有必要列明。
答:2.发票上的货物描述应当和信用证要求严格一致,其他单据可以使用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矛盾或风马牛不相及。
答:3.所谓单证一致是指单证不可冲突。提单、箱单不显示货价和价格条款;保单按信用证货名,一般信用证金额X110%。
答:4.我认为可以至显示品名而不必将所有内容完全照抄下来。
答:5.如果可以的话,当然照写是对你有好处的。但是船公司为逃避将来货损的责任,也许不会在提单上显示货物总价。律师
扩展:《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相符。其它一切单据则可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有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