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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中究竟谁是收货人

收货人(consignee)是有权提取货物的人,可以是基于买卖合同取得货物的买方,也可以是基于提单转让的提单持有人。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写明记名的人,货物只能交付给记名人,一般这种提单用于不想转让的展览品的运输、贵重货物的运输等。收货人一栏是空白的,为空白提单,承运人可以把货物交付给任何持有提单的人;收货人一栏更多的是“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之类的指示提单,这种提单要提取货物,必须经过托运人或“某人”进行背书,所以收货人常常是提单持有人,不过收货人并不局限于提单持有人。

1、在CIF或CFR价格条件下的记名提单,买方是收货人,卖方是托运人,收货人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律师

2、在CIF或CFR价格条件下,承运人签发空白提单或指示提单,由于提单具有物权凭证,可以转让,当提单被转售后,收货人和原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已经无任何关联,收货人就是提单持有人;

3、在离岸价FOB价格条件下,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就有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索取货款的权利,提单和卖方就没多大关系了,提单不可转让或者可转让提单没有被转让时,提单持有人一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缔约托运人和收货人都是买方。但如果提单是空白提单或指示提单,当提单被转让时,原国际贸易合同的买方是托运人,收货人是提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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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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