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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预存费用,退卡要求退还余款

丁小姐在一家美容美发店,购买了10万元的尊贵疗程。服务期间,孙小姐所有的项目将按照38折从从购买的美容卡扣除。后来孙小姐因为工作的关系,搬到了较远的地方居住,租赁的房子也不在美容院附近。于是孙小姐就想退了这张卡,没有想到的是美容美发公司提出,因为孙小姐自身的原因导致了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她不能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给美容美发公司的费用,当然如果孙小姐愿意的话,这家美容美发公司是全市连锁的,可以安排孙小姐在新的住处附近继续消费。担。律师

孙小姐表示自己和美容美发公司签订的是一份减肥协议,自己经过几次服务没有见效,无论新的住处是否有美容美发的连锁店,自己都不愿意再接受服务了,主张终止协议的履行。

美容美发公司拿出协议,上面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消费者付款后不得退款。孙小姐只好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律师事务所,找沈洁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沈律师认为孙小姐的这份合同属于预付费式消费即一次性付款分次履行,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延时性,在一定意义上排除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消费选择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可以选择是否在美容美发公司接受服务,消费者在消费服务过程中,可以自愿自由选择,继续或者不再接受服务。

经营者美容美发公司以格式条款的形式,与消费者孙小姐签订了余款不退的条款,极大的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孙小姐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接受美容美发公司的服务,美容美发公司没有相应的匹配义务。在权利义务上分配明显失衡,沈律师认为这条条款是无效的,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然消费者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的合同中对退款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根据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可以认定孙小姐需要付出一定的违约金,比如合同金额的10%。

至于孙小姐称双方之间的减肥效果没有,故而要求退款,但双方的合同中对减肥效果并没有进行约定。只有办卡时孙小姐和服务人员的口头承诺,现在服务人员已经离职,孙小姐也无法举证。双方办理的美容美发卡只约定了美容美发院为孙小姐提供皮肤紧致护理、合理饮食建议等服务。故而孙小姐无法追究对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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