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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钢琴没有注明品牌,是否构成欺诈

申女士自幼喜爱弹钢琴,原先因家里地方小,无处安放钢琴,就没有购买。最近她家置换了新房,房屋比以前大了不少。申女士决定购买一架钢琴,她通过淘宝网站搜索查到了一家店家,店内有雅马哈全新正品钢琴销售,也有二手的雅马哈钢琴。经过一番沟通,店铺称自己在上海有展示的仓库,邀请申女士来参观,申女士欣然同意。律师

申女士来到该“钢琴专卖店”选购钢琴,并以五万元价格购得雅马哈牌钢琴一台,当场支付了全款后,钢琴也如约送到了家中。商家给申女士开具了一张销售钢琴的收据,还协商了钢琴的产品编号。钢琴送到家后,店家安排了调音师上门为她调试钢琴。后来申女士的朋友来玩,看到了这台钢琴,申女士的朋友曾经在雅马哈公司工作过,她仔细查看了钢琴后,怀疑这台钢琴可能不是雅马哈正品钢琴。

申女士赶紧和销售雅马哈钢琴的店家联系,但店家从购买之前信誓旦旦称是正品,改口称产品是雅马哈同一家制作工厂制作的。申女士认为钢琴是假冒雅马哈商标的商品,但店家表示自己开具的销售收据,只写了钢琴,并没有注明是雅马哈钢琴,而网店销售产品的页面上也没有雅马哈三个字,只写了雅马哈最新款式。只是仿照雅马哈的款视,但并不代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律师

随后,申女士称网店销售的涉案钢琴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即退还钢琴款5万元,并赔偿人民币15万元。但网店称自己销售的是雅马哈款视的钢琴,店家从未称钢琴是雅马哈品牌的。在网上聊天中,是申女士称看中了一款雅马哈品牌的钢琴,而客服只是说“对的,这是雅马哈款式的最新产品。如果您喜欢可以下单。”而销售给申女士的收据也写明了是钢琴,并没有将雅马哈这一品牌写在上面。律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剽窃注册人商品信誉的同时,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它侵犯的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对于违法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现在申女士要求退一赔三,她手中持有的购物小票、商品说明书、送货回执,购物聊天记录,都只注明了“钢琴”,但没有表明是“雅马哈钢琴”,故而称商家销售假冒的雅马哈钢琴并不成立。但商家对购物者的咨询,含糊其辞,没有指出买者的认知错误,故而构成重大误解,对产品因扣除折旧费后予以退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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