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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攀爬铁架,摔伤幼儿园是否要赔偿

小园园是一家私立幼儿园的学生,不久前幼儿园委托一家工厂公司做了一个铁架子,用于维修幼儿园的大门。顽皮的园园在中饭后,自行攀爬到了铁架子上,后来因无法从铁架上下来,滚落摔伤。园园大哭,同行的小朋友立即去通知了老师,园方将孩子马上送到医院,并且通知了家长,经过医院诊断,这次摔伤造成孩子右手手臂骨折和身上部分皮肤破损。律师

经治疗后园园痊愈,但已经用去了治疗费一万三千元,为了园园的治疗,她的父母多次请假,工资也被扣除了三千六百多。后来幼儿园和园园父母在一起协商赔偿事宜。幼儿园认为并没有组织学生攀爬铁架子,并且在铁架子的周围用绳子围住,平时是有人看着的,事发当时看护铁架子的人员正好吃中饭去了。小孩爬上铁架子摔伤,是幼儿园没有预见到了,对此愿意赔偿小孩的治疗费用,但对于孩子的营养费和家长的误工费,幼儿园则表示不同意赔偿。此前幼儿园将园园送到医院,已经垫付了六千元的医疗费,要求在赔偿中扣除。律师

园园的父母表示,孩子受伤是幼儿园没有尽到看护责任,幼儿园并没有告知孩子不能攀爬铁架子,看护铁架子的门卫保安又不在现场,幼儿园应当对全部的责任承担赔偿。事发时老师和保育员都在教师安排小孩吃饭,并没有告知园园不能玩铁架子。孩子年幼不懂事,但幼儿园应当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孩子受伤不仅仅是一件意外事故,反应了学校在安全责任上没有做到位。律师

沈洁律师听了幼儿园园长的法律咨询,认为攀爬本身是意见具有一定危险的活动,年仅几岁的孩子在没有人看护的情况下去擅自攀爬铁架子,容易造成安全问题。虽然幼儿园安排了保安看护铁架子,但事发当时保安去吃中饭,并不在场,无法尽到安全保护的义务。幼儿园应当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后来幼儿园和家长再次商议,补偿家长误工费和孩子营养费等合计五千元,双方协商处理了此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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