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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攀爬铁架子摔伤,培训学校是否赔偿

在参加校外培训课间休息期间,顽皮的孩子小何攀爬了教育机构附近的一个铁架子,当他试图越过铁架子时不慎摔伤,造成骨折,事发时,他的母亲在别的教室等待小何放学回家,事情发生后,小何父母用去医疗费八千多元。对于这些损失他的父母想向培训机构索赔。律师

但培训机构认为门外的铁架子并不是自己的设备,而是附近居民晾晒衣物设置的,自己也没有组织小孩去攀爬铁架子,下课后的时间是给与培训中上厕所和休息用的,自己没有义务看护住每一个孩子,更何况小孩的母亲也在附近,也没有看护好孩子。

对于培训机构的强硬态度,小何的父母非常不满意,他们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事发时,培训机构是否有责任承担孩子的看护义务呢?这个铁架子虽然位于培训机构附近,但培训机构确实没有组织孩子们去攀爬,而且也不属于培训机构的资产。律师

在培训机构发现孩子受伤后,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治疗,并且通知了他的父母,经过医院的整料,所幸孩子没有大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是小何父母自己出了医疗费用,但培训机构用车送孩子去就医,以及发现后的紧急处理方式并没有过错。

事情发生时,属于课间,事发地点不属于学校承租和经营的范围,而是公告区域,责任方并不是学校,小孩受伤也不是自己导致的。虽然在培训过程中,小何属于不满十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培训学校对他的人身和安全负有管理责任,但小何受伤和培训学校是无关的。律师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只要培训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无需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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