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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飞奔被自己物品绊倒自担后果

孟女士在暑假带着儿子去附近新开不久的商场逛街购物,买了大包小包的东西,包括儿子新学期的书包、跑鞋、T恤还有自己的一些衣物,她提着一堆东西,走路都很困难。但孟女士的儿子才上小学二年级,是个调皮鬼他看到有个小孩拿着气球正往二楼的电梯而去,就欢笑着去追对方。看到儿子跑远了,孟女士担心他迷路,找不到妈妈,赶紧跟在后面,一路小跑。

谁知一个不慎在商场电梯的拐角处,突然脚下打滑,瞬间摔倒在商场的大理石地面上,脑袋磕在地上,孟女士觉得头晕眼花,而且被压在身下的左手臂特别疼痛。看到母亲摔倒,调皮的小孩也不敢乱跑了,马上回到身边。路过有两三个购物的,帮忙将孟女士扶起来,这时有人发现孟女士的额头磕破了,正在留学,一旁商店的店员也看见了,立即呼叫了保安。

两名保安架着孟女士把她送到了商场管理处,并拿来了很多餐巾纸给她止血。保安经理看到后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很快孟女士被送上了急救车。经医院医生检查,孟女士的头部磕破出血,缝了两针,她还有头晕、恶心的症状,经检验,是轻度的脑震荡。另外孟女士的左手手臂肿胀厉害,经X光拍片,被诊断为骨折,但没有构成粉碎性骨折,不需要手术,只给上了石膏。

之后孟女士的丈夫也闻讯感到意愿,看到自己妻子摔伤,非常气愤,拉着保安队长的衣领,将其推到了医院的墙壁上,并给了对方两个耳光,并踢了对方两脚。保安队长并没有还手,而是报警处理。警察到场后,给保安队长开了验伤证明,诊断为腿部有一定的擦伤,并没有构成轻伤或者轻微伤。最终,警察认为孟女士是自行摔倒,和保安队长并没有什么关系,对方只不过是送孟女士来就医而已,为此孟女士的丈夫被处以行政拘留三天。律师

因丈夫被行政拘留,他的单位发现后,立刻以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约定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没有给予任何经济赔偿金。之后,她的丈夫申请劳动仲裁,才一个多月,仲裁作出了裁决结果,判断其丈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败诉,之后又起诉至法院,一审和二审都是败诉。不仅没有获得任何经济补偿,还花费了不少律师费。丈夫因被警察行政拘留丢了工作,劳动仲裁和诉讼又输了,心情非常不顺,经常和孟女士吵架,本来就脾气急躁的丈夫有一次还打了她一个耳光。

想到自己带儿子去商场,却闹出这么多后续的纠纷,孟女士是心有不甘。她网上查询到有人在商场摔倒,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商场最终承担了两三成的责任,赔偿了好几万元。考虑到丈夫聘请的律师并没有为他的劳动争议打赢官司,她决定换个律师代理。为此,经朋友介绍,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并提出能否在案件打赢后再付费。

沈律师询问了案件经过,并查看了孟女士的纠正记录,她并非粉碎性骨折,所以也不需要开刀治疗,只是有些轻微的骨折,故而医药费只花了一千不到。如果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估计是无法构成人身伤残等级的,故而能获得赔偿非常有限,即便是加上误工费、营养费等等,合计也不太可能超过伍万元,最有可能的是两万元左右,按此金额,即便商场承担三成的责任,也只能获赔几千元。

之后受孟女士委托,沈律师来到商场观看了事发当日的商场监控录像,发现并不是因为地面湿滑,或者铺设的瓷砖光滑而摔倒,而是孟女士买了太多东西,有一个大口袋在她奔跑中缠住了她的左脚,然后左右脚相绊摔倒。摔倒时,孟女士为了防止自己购买的水晶摆件摔碎,用手挡了一下,故而手臂着地,引发骨折。根据这种情况,沈律师认为,孟女士是不太可能获得商场的赔偿的。这完全是孟女士自己的责任,恐怕这些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都需要她自己承担。

孟女士认为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她送医后,就推脱不愿意继续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商场认为孟女士和儿子相互追逐,在奔跑中身体丧失平衡自行摔跤,商场的地面都是防滑大理石,事发当时地面也没有任何的水渍,如果按正常的速度行走,是不会摔倒的。所以摔倒是孟女士自己的责任,商场不应当承担赔偿。沈律师认为孟女士作为一名成年人,在奔跑途中应当对自己会面临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能力,事发当时地面没有异常,也不存在安全隐患,孟女士是被自己的物品绊倒摔跤的,所以这些责任恐怕需要她自己负担。

写于202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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