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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烤火烧死,受害人有过错自担责任

殷老头由于年老体迈,生活不能自理,子女想将她送入养老院,但打听了家附近的养老院都是人满为患。经人介绍,家属决定将老人送到江苏的一家私立养老院去养老。这家养老院养老费用并不昂贵,生活也比较周全。入住养老院半年多来,老人对养老生活非常满意。但让人想不到的是,老人却发生了意外,死于非命。当天晚上天气比较寒冷,屋中的取暖器和空调却因为停电无法启动。律师

老人不停唠叨太冷了,养老院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好心为老人端来了一个火盆,烤火取暖,还关照他睡觉前一定要熄灭火盆,这些话,临床的另一位老人都听见了。但老人睡觉前,这名护工并没有为老人熄灭火盆。熟睡后的老人不慎将棉被翻入了火盆中,发了一起小火灾,虽然是一起小火灾,但已经造成了老人多处烧伤、吸入性损伤、心衰,造成老人多处烧伤。火灾事故发生后,老人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在手术中抢救后无效死亡。

老人的女儿殷女士获悉后,悲痛不已,本来想让自己的父亲能够在养老院好好生活,但却没有想到,因为一起火灾,老人不仅死于非命,而且还是被活活烧死,这让她非常难以接受。亲戚的提醒,她决定以近亲属的身份起诉敬老院,要求赔偿老人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费用。

沈律师认为敬老院作为一家专业机构对老人的生活起居,应当尽到充分的管理照顾责任。根据消防部门的判断,火灾的引起就是用于取暖的这个火盆,按理说护工在老人睡觉前应当将火盆熄灭,并搬出房屋。但护工疏忽大意忘记了,而老人自身也没有提醒护工。敬老院对于经营范围内的设施故障引发火灾,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老人在睡觉前使用火盆也也属于不当行为,因此,老人本身也需要负担一定的责任。律师

对于损害结果发生或扩大加害人构成侵权责任,同时受害人自己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过错相抵原则是指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则因素,应在其损失金额内扣除其利益,而损害赔偿义务主体就差额部分给予赔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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