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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顶掉落伤人,协商索赔不能超过诉讼时效

电器产品公司在办理年终庆功大会的时候,突然间公司会议室的一个艺术品灯从房梁上掉落下来,粉碎了一地,还砸到了两名员工的身体,照成一人有好几处滑痕,另外一人肩部骨折。好端端的年终庆功会变成了玻璃片四溅的伤害大会,经过医院的治疗,两名员工身体无碍,但用去了医疗费3万多元,还有后续的诊疗费没有确定。

分析灯具不是从根部安装的地方松动脱落,而是中间的一个连接部件除了问题,发生了断裂,面对数额巨大的治疗费用,和单位的各种物品损坏损失,该家公司的领导非常气愤,委托单位行政部门咨询有关索赔事项。

不过这件事情发生后,公司已经和灯具的厂商交涉了一段时间,双方对赔偿的金额,后续的补偿问题都没有协商出明确的结果来。后来公司又找消费者协会,媒体等方面,花了好几个月的时间。对此沈律师认为因公司和该厂家的协商并没有保留任何证据,所以必须要重视诉讼时效的问题。

诉讼时效的实质就是一定期间的经过加上不行使权利的事实,即可产生某一请求权的消灭。产品侵权责任诉讼时效的实质是缺陷产品致害事故中的受害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如不行使其损害赔偿请求权,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产品责任主体履行赔偿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是指在最长时效以内,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满2年未提起诉讼,不再保护其胜诉权。该受伤职工在灯具掉落受到伤害之日起,就知道自己权益受到损害,超过诉讼时效不起诉,并丧失了胜诉权。

产品侵权责任诉讼时效的特征是产品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必须经过一定的期间才完成,且必须有请求权不继续行使的事实才能使其因时效的完成而消灭。产品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产品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届满后,产品责任主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作为权利主体的受害人仍有权接受赔偿。权利人接受赔偿后,赔偿义务人不得再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索回赔偿。也就是过期后企业也是可以主动赔偿的。

诉讼时效的本质应当是永久抗辩权,享有该权利的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可提出抗辩。即如果一个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没有行使,当请求权人要求行使时,请求权的义务人有权依据诉讼时效已经超过法定期间而进行抗辩。此时抗辩权就可以对抗请求权,使某个具体的请求无效,从而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在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中,如果受害人主张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完成侵权人就可能免除赔偿之责任。在产品侵权责任中,生产商或者销售者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以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不过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实际上剥夺了受害人胜诉的权利。消费者也好,企业用户也罢,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地起诉,千万不可忽视诉讼时效,错过了诉讼时效,不能获赔。该公司发生事故已经在将近两年前,如还没有准备好起诉,可以先发送律师函或者索赔函,保留邮寄凭证,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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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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