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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浴室地面湿滑,摔伤担三成责任

上海的冬天天气寒冷,在家洗澡虽有浴霸,但还是无法抵御寒气。老蔡非常喜欢到洗浴中心去泡澡,他家附近正好偶一家大型的浴室。他花了几十元费用,进入浴室,打算去泡泡澡。但他在进入更衣室换衣服的时候,却在门口因地面湿滑摔倒。当时他用左手撑了一下地面,立即觉得手肘非常疼痛。

他立即大声呼救,很快一名浴客和浴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赶了过来,他们将老蔡从地上扶起,看到他的手肘都已经红肿了,怀疑是骨折,工作人员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救治。经过诊疗,他被诊断为粉碎性骨折,在开刀后,又休息了大半年才渐渐康复。为此,他在单位请了病假,大半年的工资都被扣除了,而医疗费也花去了叁万陆仟多元。这笔损失让他觉得自己一人无法负担,要求浴室共同赔偿。律师

浴室的负责人认为,老蔡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当时地面湿滑,浴室铺设的地砖是防滑的,浴室方面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老蔡作为一名成年人,自己在走路时应当小心谨慎,摔倒是一起意外,老蔡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但老蔡认为浴室湿滑,当时进入浴室扶起自己起来的工作人员,还因为地滑,趔趄了一下,地上没有铺设任何方花的设施,没有提示地滑的提示牌。

浴室的经营者对顾客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更衣室并没有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更衣室是供顾客洗浴前后更换衣服。难免会有顾客带入水滴弄湿地板,如果没有服务员及时清理,那么就会给后来的顾客带来危险。当然老蔡作为一名成年人,在湿滑的浴室更衣室走路应该注意和当心,发生摔倒事故,老蔡本人也有主要责任。如果非要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的,那么顾客至少要承担六七成的事故责任,而浴室的经营者承担其他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根据这条规定浴室在地面湿滑,没有尽到及时打扫的义务,导致了顾客摔伤,故而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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