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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招聘信息不侵犯用人单位的权利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通讯设备公司诉称,信息科技公司为实现赢利目的,在未经通讯设备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编写、发布通讯设备公司虚假招聘信息,将原本关注通讯设备公司的人员引至信息科技公司网站,增加信息科技公司网站的点击率。

此外,信息科技公司还擅自为通讯设备公司创设企业口号“明天的希望,让我们忘了今天的痛苦”,严重侵害了通讯设备公司的商业信誉,使通讯设备公司的业务流失,经营团队无法组建,导致通讯设备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请求判令:1、信息科技公司停止侵权行为;2、信息科技公司赔偿通讯设备公司损失20万元;3、信息科技公司支付通讯设备公司因诉讼支出的公证费2,500元,律师咨询费350元,复印费200元,交通费200元,查档费10元。4、要求信息科技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首页发布为期36个月的公开道歉函。

信息科技公司称,“X求职网”系该公司经营的网站,主要内容为摘录其他网站的招聘信息,并随机加上一句励志的话,提供给需要求职的应届毕业生。

每条招聘信息均注明来源网站,同时页面上有虚假信息举报的点击按钮,招聘单位如发现招聘信息不实,可以通过点击该按钮与网站管理人员联系进行删除。

该网站上通讯设备公司的招聘信息是信息科技公司从“中华英才网”转来,并随机加上了“明天的希望,让我们忘了今天的痛苦”这一鼓励应届毕业生求职的话语。收到通讯设备公司的诉状后,信息科技公司已经删除了该条信息。

信息科技公司转载通讯设备公司招聘信息并加上励志话语不存在主观恶意,通讯设备公司诉请的损失也没有客观依据,律师咨询费、查档费、复印费、交通费与本案的关联性无法证明。

通讯设备公司补充意见称其确在“中华英才网”上发布过招聘信息,但不再与“中华英才网”合作,目前公司所有招聘信息均通过“前程无忧网”发布。

信息科技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应届生求职网”上发布通讯设备公司的招聘信息一条,内容如下:“工作地点:上海;职位:电话业务员;信息来源:中华英才网;男女不限,年龄30岁以下,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有亲和力,具有良好的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上述招聘信息下方,有“明天的希望,让我们忘了今天的痛苦”这一话语。

信息科技公司经营的“应届生求职网”上通讯设备公司的招聘信息已经删除。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信息科技公司未经通讯设备公司授权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发布通讯设备公司的招聘信息确有不当,但从主观上来讲信息科技公司不存在侵害通讯设备公司名誉的主观恶意,且在获知通讯设备公司的反对态度后积极对相关信息予以了删除,从客观上来讲其行为产生的结果是通讯设备公司的招聘信息为更多的求职者所知悉,对于有招聘需求的通讯设备公司来说并无损害,“明天的希望,让我们忘了今天的痛苦”这一话语的添加也不能造成通讯设备公司的名誉受损。

此外,通讯设备公司亦无证据证明信息科技公司的行为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导致其遭受经济损失。故对于通讯设备公司的相关诉请,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的规定,判决驳回通讯设备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13)徐民二(商)初字第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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