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给予代购店差评,不构成网络侵权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申C称在淘宝网开设思思美国正品代购店,王Z在申C开设的网店购买了一条CLUBMONACO品牌的摩登弹性超显瘦拼皮裤,王Z在收到货品后以质疑货品是否正品的理由在淘宝网上对该货品给出差评。

因该评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申C在对王Z作出耐心解释后多次与王Z联系要求其撤销差评,均被置之不理。且王Z追加评论,赤裸裸的诋毁申C商誉。因该差评的存在,导致申C多笔交易被申请退货。

故申C要求:判令王Z撤销在申C淘宝网名为思思代购店网页上的两条差评,公开书面道歉;判令王Z赔偿申C损失7178.80元。

王Z称评价属实,申C也未证明其商业信誉受到影响。

王Z以昵称在“思思美国正品代购店”订购了一条拼皮裤,在收到货品后,王Z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出了差评。之后,双方为差评事宜产生了争议,王Z又追加评论了自身感受。在王Z给予差评之前,思思美国正品代购店亦存在差评。

申C表示王Z的行为类似于对商誉的侵害,还表示实际订单损失是否与王Z差评之间有关联,申C难以把握。

王Z根据自身感受及事情经过在淘宝网上给予差评及追加评论,并未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申C也未提供证据来证明因王Z的差评而导致申C的商誉受损的事实。申C的诉讼请求,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不予支持。

消费者给予差评的行为及相关评论内容是否对店主经营的淘宝网店构成了网络侵权。淘宝网设置买家评论功能的目的就是出于网络购物具有虚拟性的特征,希望通过买家网购后的真实体验评论,在买卖双方之间构建一个信息对称的平台。

本案中,王Z作为买家有权在收到货品后凭借自己购物后的体验感受在上诉人的淘宝网店评论栏中选择是否给予差评,而买家在淘宝网上给出何种评级和评论往往系基于货品本身是否与网店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等综合因素进行考量,且买家作出的相应评级和评论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只要这种评级和评论不是基于主观恶意的目的,卖家则不能过分苛求每一个买家必须给予好评。

从申C提供的相关证据来看,王Z给予差评的行为及相关评论内容并非系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的目的。因此,从主观上来看,王Z的行为并非属于侮辱诽谤行为。故王Z给予差评的行为及相关评论内容并不构成网络侵权行为。(2015)黄浦民一(民)初字第2228号(2015)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854号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