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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样本搞错,差点出生唐氏症婴儿

胡女士想生个二胎,她的年纪属于高龄产妇,之前她因怀有唐氏症的婴儿,只能进行流产,现在时间过去了一年多,这次她又怀孕了,担心这次怀的婴儿有什么不妥当之处,她非常谨慎,就到一家三甲妇产科医院进行产检。

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这次医院的医生在查看羊水分析时,将另外一名产妇的羊水弄混成她的了。医生最终的结论是产妇没有怀上唐氏综合征的婴儿,一切指标都正常。结果在胎儿六个月大的时候,胡女士的朋友也是医生,她认为一年前刚怀有唐氏症婴儿,一年后再次怀孕,很可能也是唐氏,建议她再次产检。再次产检后,医院的医生才发现胎儿是有问题的,急忙通知了胡女士。

考虑到孩子出生后将会是重度残障儿童,她不得不忍痛办理了引产手术,这时婴儿已经比较大了,无法采用流产的方式,只能引产,为此胡女士也吃了不少苦头。丈夫心疼妻子的身体,也认为医院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之后,她的丈夫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律师

沈律师认为当胡女士去产检时,医生因搞错样本,导致产检出现重大过错,辛亏胡女士的朋友提醒她在做一次产检,否则就生下有重度残疾的孩子,当医生发现孩子有先天残疾,有必要进行人工流产时,应当劝其办理人工流产。妇女怀有先天性疾病的不健康胎儿时,有权利知晓这种情况。所幸胡女士的朋友也是医生,再次产检发现胎儿致畸,才幸运引产,否则损失更大。

起医务人员的做法属于没有尽到明确的告知义务,导致患者在选择是否流产时,作出了错误的判断,为此,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如如果医方已经适当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患者还作出不同的二一四决定,那么患者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现在孕妇对自己是否怀有畸形的胎儿并不知情,而医院的医生也因为搞错了检查的样本,导致得出了错误的结论。对胎儿的父母自住决定权的人格利益进行了侵害。这种错误导致胎儿的母亲多怀孕了四个月,从流产变成了引产,肉体上造成了痛苦,这些损失医院应当予以赔偿。

这起案件医院应当赔偿流产和引产之间的手术费差距,和产妇的精神损害赔偿。辛亏孩子最终被检查出患有唐氏症,也进行了引产,否则医院还要赔偿产妇生产子女的住院费用,误工费记忆照顾残障子女额外支出的抚养费,当然正常的抚养费是由父母承担的,额外的抚养费需要医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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