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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谁来赔偿

为了美白牙齿,钱小姐前往一家口腔门诊部治疗就诊,经过一番诊断,门诊部的孙医生称要拔掉她的一颗智齿,并且在第二次纠正后,孙医生又告知她自己的牙齿患有验证,需要磨掉几颗牙。经过这两次就诊,钱小姐一共花费了一万多元。但这家门诊部的诊疗,不仅没有使钱小姐的牙齿达到美白效果,反尔对他的健康牙齿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出于无奈,钱小姐只能求助其他医疗机构继续就诊。律师

一番治疗,没有让原本健康的牙齿进行美白,更加严重的是这家门诊部的诊疗,使得钱小姐其他的健康牙齿造成了损害。而且钱小姐还了解到,当初为她诊疗的那名孙医生并没有一纸执照,只是门诊部的一名工作人员。钱小姐认为门诊部的整料活动违反诊疗常规,对他的健康造成了损害,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八万多元。

门诊部认为他们并没有医疗过错,钱小姐还在其他医疗机构接受过诊疗,损害后果是由其他医疗机构造成的。虽然,门诊部的诊疗人员孙医生并没有资质,但李医生是具有医疗资质的,当时是李医生和孙医生共同诊治,不代表这次治疗是无资质的。李医生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孙医生具有医师资格证书,虽然还未办理医师执业证书,但基本的医疗常识还是懂的。现在病历是由孙医生书写的,其行为不违法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律师

现在经过委托,钱小姐对自己的损害进行了法医学鉴定,鉴定结论显示,门诊部的诊疗行为使得钱小姐口腔牙齿脱落一枚,损伤三枚,还不能构成任何伤残等级。对此鉴定结果,双方都予以认可,门诊部认为只要钱小姐的索赔合理,他们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经过协商最终门诊部同意赔偿钱小姐三万元,双方和解处理。律师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作为一家口腔医疗机构,虽然有具备资质的医疗人员李医生,但他在诊疗过程中并没有参与,病历和诊疗都是由孙医生处理,而他还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虽然孙医生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但还不是一个合格的医疗人员。口腔门诊部允许或放任相关工作人员在不具备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从事口腔诊疗活动,显然不符合医疗规范,作为用人单位的主观过错明显,应对钱小姐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而门诊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现在这次治疗虽然没有造成钱小姐伤残,但他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是需要门诊部承担的。当然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孙医生的诊断错误,当然由门诊部赔偿损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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