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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不合格,被传播肝炎进行索赔

李某因患有囊肿住入医院进行治疗,医院确定了采用手术方式切除囊肿。本来是一起很小的手术,但因囊肿体积较大,故而准备了输血,后医疗过程很顺利。但李某却因为输血被传染了肝炎。病人在手术、外伤、各种内出血或其他病理(或非病理)状态下造成的低血容量状态时所补充的血液叫临床用血。李某就是因临床用血不合格发生了索赔。

鉴于这起医疗事故,李某花费了一定的额精力和金钱,他要求红十字会血液中心对自己进行侵权损害赔偿。由于李某要求的赔偿金额比较大,三方陷入了谈判的僵局。

医院输血使用的器具是符合国家部颁标准的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具,所用的血液是血液中心按照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采、供的血液,整个输血过程,医院都无过错。

血液中心是经国家评审通过的专门从事采、供血的非营利性的卫生事业单位,具有采、供血的合格证,免疫质量达到国家部颁标准,提供给鼓楼医院输入董女士体内的血液是经初检、复检的严格检测,所使用的试剂均符合部颁标准,故血液中心亦无过错。

对血液的检测一般采用抗体测试法,而人体从感染病毒到血液中出现抗体有一个窗口期,检测此期间的血液,因试剂的性能问题可能发生漏检。如果输血时加以复核,会大大降低风险。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临床输血前应当对所用血进行检验、核对,医院未在临床前对输用的血做检验、核对,属于未履行法定义务,故而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

血液中心采血过程中检验除了差错,导致疾病在患者中传播,也应当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故而也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血液中心按一定的价格,将血液交付医院,这是一个等价有偿的交换行为,即血液中心加工制作血液的目的是通过医院销售给患者。所以由于血液产品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既可以要求医院赔偿,也可以要求血液提供者赔偿。血液制品属于产品的依据是血液中心是产品的生产者,医院是产品的销售者,为患者输血使其感染病毒的,医院和(或)血液中心应负赔偿责任。

董女士被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了伤害,董女士可以向血液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直接请求医疗机构赔偿。而根据公平原则,患者自生也要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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