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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1.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比如在地震中,为抢救被压人员而进行的截肢等。由这样的紧急措施造成的不良后果,不认为属于医疗事故。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医疗事件。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因此这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3.由于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无法解决的、难以防范和预料的问题不属于医疗事故。现有医学科学技术应该理解为绝对的现有技术,即目前国际领域中的医学科学技术,美国解决不了中国也解决不了,比如说对艾滋病的治疗,这样的疾病即使无法治疗也无法认为是医疗事故。但现有技术不可能在任何一家医院都能达到,所以需要另外加上一个考量,即应当考虑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很多疾病在基层诊断不了,到好的大医院就能诊断,因而需要结合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形来进行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无过错输血包括两个方面:(1)国家法定的强制性的为某一项传染性疾病检测之前获得输血感染不是医疗事故,例如丙肝在1995年之前国家没有强制性检测,那时的输血感染不能是医疗事故。(2)依法从中心血站或采血机构获得血源正常、血质良好的血液进行输血。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听信误传过早地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治疗过程中私自外出等,以上种种因患方原因而导致不良后果的,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医护人员也不承担责任。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不可抗力是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势,医护人员对于危重病症和疑难病症的病员,利用各种现代化医疗手段,采取各种治疗方案去救治病人,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可抗力造成的死亡在所难免,这主要是疾病的自然转归所致;此外,病人发生了现代医学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与医护人员是否存在过失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也不应该视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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