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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死亡,招待他人喝酒的主人和劝酒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主人家中请客,邀请朋友吃饭喝酒,谁知朋友喝酒过量死亡,引起了一场民事赔偿纠纷。招待请客的主人和劝酒者分别承担25%和5%赔偿责任。

李某邀请同事等人到家中进餐,酒席间,死者开怀畅饮,李某的弟弟对死者进行了劝酒。死者生前喝醉后,到李某卧室休息,发生了呕吐,凌晨,李某的妻子到房间内帮助其情理了呕吐物,四个小时后再去看望李某发觉其请客不好。李某等人拨打了120,120到场后发觉其已经死亡,后被送入医院,清晨死者父母知道其死亡的消息。

经过法医鉴定,死者系饮酒后急性酒精中毒,因咽部反射减弱致饱餐后反流的胃内容物填塞咽喉、气管、支气管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亡后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鉴定费、误工费等共计数十万元。要求死者家属要求请客的主人和劝酒者共同赔偿。

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醉酒的严重后果,但仍喝酒致酒精中毒而引起窒息死亡,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故而由其本人承担70%的损失责任。

招待死者喝酒的李某没有及时将醉酒后的人送往医院救治,也没有通知他的家人,放任其醉酒的后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和照顾义务,对损害的发生有一部分的责任,分担一定的过错,故而承担25%的赔偿责任。

劝酒者李某的弟弟明知醉酒有害健康,仍积极劝酒,对死者喝醉后死亡有一定的过错,承担5%的过错赔偿责任。

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点评:

好友间喝酒,劝酒似乎是一种风俗,甚至劝酒劝的越猛,似乎交情就越深,文明喝酒体现不出朋友间的情谊。但是喝酒喝出人命,双方之间的情谊似乎就没有了,一方家庭要承担失去亲人的痛苦,另外一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劝酒者肯定是有一定过错的,需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对于本案件的招待的主人之前并没有什么过错,他并没有劝酒,但当死者生前醉酒之时,他就需要承担一种义务,就是照顾和注意义务。他可以把醉酒的朋友送往医院救治,或者送到他的家人手中照顾,如果他做到了这些,醉酒的人员再死亡的,他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照顾醉酒人员是同席人员的义务(他人醉酒之前提前离席的除外),对于醉酒较为严重的,如果没有送医或者联系不到其家人的,其他人员要注意其人身安全。因呕吐物导致死亡或者酒精中毒死亡,死者家属诉至法院的案件不止一个,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的劝酒人员和请客吃饭一方往往要承担一个不超过40%的次要责任。由于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金额较高,即便是分担次要责任也是不小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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