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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母亲空白处签名,只能作为证人

小胡在棋牌室内打麻将输了不少钱,由于牌友逼得紧,他只能找邻居朱先生借款。朱先生让他写好了借条,正打算去银行取款,恰好遇到小胡的母亲高女士,因为小胡没有工作,整日无所事事,到处鬼混,为了确保自己能收到还款,他让高女士也在借条上签字。

果然如他所料,小胡虽然不在赌钱,但也没有找到一份正经工作,赚钱还债,借款三个月到期后,小胡还不上钱,邻居朱先生只能上面要债。谁知就在此时,意外发生了,小胡醉酒后,坠入湖中,溺亡。小胡死后,没有留下什么遗产,但却留下了这笔捌万元的借款没有归还。他还有个哥哥大胡,哥哥大学毕业后被外派到外地工作,听闻弟弟死讯,赶回上海奔丧。

对于这笔借款,哥哥大胡是认可的,但他认为自己的母亲老眼昏花,并不清楚弟弟借款时的用处,对弟弟的借款并不起到担保作用。而借款人朱先生认为,当时小胡只说有急用,需要捌万元,自己也不清楚他是拿去还赌债,为了担保借款能够归还,自己才让小胡母亲高女士签字担保。

忍着弟弟去世的悲痛,大胡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关于借款人父母在借条上签字的问题,要看父母的意思表示。如果借款人的父母与子女共同作为借款向出借人借款,并事后在借条上补签名,父母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义务。从这种借条的复印件来看,高女士并没有在借款人处签名。律师

如果父母事后在借款人个人出具的借条上签字,表示同意与借款人共同归还债务的,属于债的加入。借款人的父母与借款人一起对出借人承担还款义务。如借款人父母签字,同意为借款人的借款提供担保的,借款人父母承担担保法、民法典规定的责任。就目前来看,这份借条上高女士也没有注明自己是借款的担保人或者是共同借款人。

当然如果借款人父母仅仅是在借条上签字,但没有其他意思表示的,只能作为证明借款的证人,而不产生对债务承担或担保还款的法律后果。也就是目前我们看到的,这份借条上,借款人小胡的签名在右侧,上面写明:借款人胡某某,而高女士在左侧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没有写上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字样。说明高女士只是对借款进行了证明,不承担还款责任。

现在小胡因酒醉后发生坠河身亡,他没有工作,也没有个人存款,完全是一个啃老族。他的母亲在他借款时,只是表示:我知道了他借钱的事,我同意签名。但没有表示共同借款和担保的意思,所以高女士只是一名证人,在小胡死后,这笔借款就成了讨不回来的无头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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