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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产证借款抵押给他人,抵押无效

滕先生和殷女士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滕先生以做生意急用钱等理由,向殷女士借款六十万元用于购买车辆等物品,购买车辆后,他并不是真的去做生意。而是参加了车辆竞速的黑市比赛,而且还在比赛中将车辆输给了他人。

之后,借款时间到期,作为陌生人的殷女士追讨欠款不成,不由得埋怨起介绍这笔借款的朋友。但朋友灵机一动,说对方的产权证不知抵押在你这里么?如果他欠债不还的,你可以拿着产权证要求他还款啊,再不行就到法院去告他。

之后,殷女士在朋友的推荐下来到律师事务所,朋友信誓旦旦称殷女士不要着急,找了律师,马上就能把钱给讨回来,而殷女士呢连连赞同。拿着对方的产权证,两人对律师费讨价还价,本来沈洁律师对律师费的开价是上海市标准收费的三分之一,可对方提出的条件过于克扣。称案件诉讼前只愿意支付一千元,案件胜诉后支付一千元,案件执行到位后再付一千元。

由于律师费太低,且付款条件太苛刻,沈律师谢绝了对方的聘请要求,他们决定到其他律师事务所再询问一下,但临走前,沈律师看到了对方放在桌上的产权证,这本产权证看起来印刷有些粗糙,纸张也比较薄,高度怀疑是一本假的产权证。而且他们两人所称的抵押并没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登记,只不过对方将产权证“抵押”在借款人殷女士处而已。律师

在沈律师的提醒下,两人决定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问个明白,果然交易员一看这本产权证,脱口而出,这是一本假的产权证书,立即对产权证进行了扣留,还开具了一份扣留文件给他们。这下,殷女士慌了神,打电话给借款人滕先生,哪知他根本就不接电话。

借款人滕先生将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从出借人殷女士哪里借得款项后,并没有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但是借款到期后,他没有及时还款,而且还使用虚假的房产证明骗取殷女士的借款。应当说,他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可以处以刑事处罚。

滕先生用欺诈欺诈手段使殷女士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借款合同,殷女士可以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归还借款本息,不能归还的部分已对房屋执行,但因为房地产权属证书是假的,且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故而无法行使抵押权受偿。

这款合同属属于滕先生以欺诈手段,使殷女士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殷女士依法法享有撤销权,借款合同被撤销后,不产生法律效力。借款人应当归还借款本息。但是房地产产权证有假,滕先生并非是房屋所有权人,借款合同的抵押条款无效,殷女士关于抵押权的要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沈律师建议殷女士赶快到滕先生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果然报案后,滕先生被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找来了,他称借款合同是真的,自己也收到了那六十万元的借款,并且用借款购买了两辆车子,其中一辆已经被他输掉了。目前他只剩下五万元,其余的没有还款能力,只能先将剩余的一辆车卖掉归还一部分借款,其余的另外再想办法。但他坚决否认自己交付给殷女士假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并且称涉案房屋的产权是他父母的,自己并非产权人。

因滕先生的坚决否认,公安机关也无法将他定罪,只能做了笔录,并让殷女士复印了一份,之后殷女士又找到沈律师,协商委托律师办理诉讼,将通过法律的手段,将对方的欠款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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