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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担保借款,未办抵押登记无优先权

肖先生和朋友萧先生关系很好,两人经常在一起喝茶、喝酒,有一次萧先生一边喝酒一边哀叹,还不停打电话。肖先生一时好奇,问萧先生有什么事。萧先生称自己经营的公司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资金,所以向别人借,但对方不是利息开价太高,就是不肯借,所以自己搞得非常为难。肖先生正好有一笔存款到期,于是主动提出借给萧先生。萧先生非常感激,写下了借条,约定年息为10%,还拿来了产权证,让肖先生去办理抵押登记。律师

不过肖先生不知道如何办理抵押登记,以为朋友将产权证交给自己,就是将房产抵押给了自己。一年后借款到期,萧先生称还需要继续借,他将利息五万元给了肖先生,于是萧先生在借条上写上“续借一年。”就这样连续三年萧先生都是续借,后萧先生称公司经营状况已经好转,要求还款,让肖先生把房产证带过来办理手续。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就在肖先生和朋友约好了下个月还款并归还产权证时,萧先生在外地出了车祸,不幸去世。过了两个月,肖先生拿着借条和房产中找到了肖先生的妻子和子女,告知了对方借款五十万的事情,但对方表示萧先生生前没有和自己提过这件事,对借条是不是萧先生签的也无法确认,这让肖先生傻了眼。在妻子的提醒下,他拿出当年的汇款记录,但对方表示这不代表就是借款,也许是其他的费用。律师

出于无奈,肖先生找到了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肖先生的这笔借口法律依据和事实还是非常充分的,只不过当时肖先生没有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要大于没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不动产抵押登记加以共识,想外界公开不动产信息,保护不动产的安全。经过不动产抵押登记后可以对抗第三人,没有经过登记的则不可以。

现在房产中上已经有买房时办理的银行抵押登记,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同意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所以先从房产价值中扣除办理登记的银行抵押登记,剩余部分再清偿肖先生的债权。律师

经沈律师和对方五六次的联系、会谈,肖先生表示可以放弃今年没有支付的利息,只要把借款本金收回来就可以了,对方最后做了表决,同意归还肖先生五十万的借款,案件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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