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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除斥期间不能要求撤销业委会的决议

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郭安等十一人分别为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商场内不同部位商铺的权利人,系上海市宝山区北上海商业广场区域内的业主。律师

上海市宝山区北上海商业广场业主委员会发出告知书,内容为:业委会成立,目前北上海商业广场业主与投资商的签约率已达到97.6%,业委会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已将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规约(草案)、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草案)张榜公布,现书面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

先就三项规约的表决方案公布,本次业主大会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本次业主大会采取邮政挂号信发送、回寄形式进行表决、业委会有关人员回收业主意见,经业委会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北上海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作出上海市宝山区北上海商业广场三项规约草案表决结果的公告,内容为,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上海市宝山区北上海商业广场第二届第二次业主大会会议就《三项规约(草案)》采取书面征求意见方式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通过邮政挂号信发送、回寄等形式进行表决。本小区业主1738人,建筑总面积为73,228.35平方米,表决票送达1738票,占业主的100%,占建筑物面积100%。律师

大会会议表决情况如下,其中议事规则同意1,621票,不同意23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业主人数比例93.26%,占建筑物面积比例95.75%。2业委会向业主发出《告全体业主书》,载明,会议就收回实业公司在北上海商业广场经营权及一切涉及商场的事宜一事及后续相关事宜进行讨论。会议指出,实业公司共计发放了2013年12月至2015年5月的六期租金,因其自身的原因,六期租金从未按合同约定准时、一次性发放,每期都有拖延。其违约情况更加严重,在其作出书面承诺(租金若未按约履行支付,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并主动移交商场的经营管理权给业委会或者业委会指定的经营机构,并将移交的情况通知全体商户)的情况下依旧拖延租金的正常发放。广大业主强烈要求收回商场经营权并责成业委会寻求政府的帮助支持,寻找新投资商或由业委会在新投资商未确定前进行托管。律师

会议决定,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召开业主大会:1、收回实业公司在北上海商业广场的经营管理权及一切涉及商场的事宜;2、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从往年收益金中列支;3、成立接收小组,具体负责各项接收工作;4、托管期间,全体业主的收益金按照商场实际收支情况,在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原则下每季度按实发放;5、由于业主是单独与实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对追讨实业公司拖欠的四个季度的租金有一定难度,为此业委会特印发《授权委托书》,授权业委会通过包括司法途径在内的一切手段为全体业主追讨租金及维权。业委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书面征求业主的意见并表决,由全体业主决定北上海商业广场的未来命运,希望全体业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投票并寄回表决票和授权委托书。律师

依据有关规定,现作出决议如下:1、收回上海实业公司北上海商业广场经营监督管理权及一切涉及商场的事宜;2、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由业委会从往年收益金中列支;3、寻找新投资方;4、过渡期由业委会配合专业人员进行商场托管;5、托管期间租金按商场实际收支,每季度按实发放。一审法院另查明,根据北上海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载明: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第七条,根据本商业物业业主居住地较为分散的实际情况,采用挂号信直接送达的方式,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有业主的意见。第八条,鉴于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各业主同意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用挂号信形式发送,均为表决票已送达:(一)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用挂号信形式发送的,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送达情况;(二)表决票按上述约定送达全体业主。第九条,(一)本业主大会采用邮政挂号信发送、回寄形式进行表决;(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律师

郭安等十一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人潘某到庭陈述其是北上海商业广场的业主,关于表决票证人没有收到过,是其他的业主转发信息到证人手机里的,并表示证人已经同意了,证人看过表决票,上面的名字不是证人本人签的。郭安等十一人对证人证言无异议,北上海业主大会表示,对证人的身份没有异议,但北上海业主大会处有对证人的邮寄记录,证人收到过北上海业主大会的邮寄信件,至于这份表决票是否是证人写的,北上海业主大会无法知晓。

首先,根据查明的事实,对于北上海商业广场《收回“实业公司”商场经营监督管理权的决议》之事项,已组织业主进行书面形式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物权法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律师

其次,在实业公司拖欠郭安等十一人业主租赁费长达数年、总额极高的情况下,北上海业主大会关于该决议的商议,未损害郭安等十一人小业主的权利。

再者,郭安等十一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北上海业主大会所作出的该决议侵害其合法权益,所提供的证人证言也实难证明北上海业主大会实施了相关作假行为。

最后,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北上海业主大会即发布了包含议事规则在内的三个公约的公告,并张贴和通知了业主北上海业主大会公开了统计情况,也发布了公布公约的决定。郭安等十一人要求行使撤销权,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一年除斥期限。律师

一审法院判决:郭安、黄明珠、吴卫洪、吴卫菊、郑之柏、陈云、郑莉、刘雅芳、毕永明、姚锋彪、陈超要求撤销北上海业主大会公告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收回“实业公司”商场经营监督管理权的决议》等所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018)沪0113民初2257号(2018)沪02民终4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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