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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边控措施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于×××× 年 ××月××日作出(×××) ×× 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限制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境,并扣留其有效护照。现因……(写明解除边控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的出境限制,并发还其有效护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的,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境限制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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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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