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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破产财产中间分配用)

(××××)××破管字第×号

×××(破产人名称)债权人:

《×××(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年××月××日经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年××月××日经××××人民法院(××××)×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共实施×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第×次分配,确定于××××年××月××日实施(列明分配实施方法),本次分配总额为××元,其中,……(列明不同清偿顺序债权的分配总额)。

另有分配额××元,因____________(列明提存原因),暂予以提存。

特此公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在对实施多次分配方案的中间分配时发布。

二、公告应当列明实施分配的方法。实施分配款项集中发放的,应当列明分配地点、分配时间、款项领取手续等;实施分配款项转账发放的,应当列明转账时间、款项受领条件等。

三、公告应当列明不同清偿顺序债权的分配总额。例如欠付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与应当支付的补偿金的分配总额为××元;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收的分配总额为××元;普通债权的分配总额为××元。

四、分配额暂予以提存的,公告应当载明提存情况。

五、公告应当发布于当地有影响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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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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