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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用)

(××××)××破管字第×号

×××(债权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现经××××人民法院决定(或经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定于××××年××月××日××时在××(会议召开地点)召开×××(债务人名称)破产一案第×次债权人会议,就____________事项(概述会议议题,详见附件)进行表决,请你公司/你准时参加。

参会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

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债权人会议议程;

2.债权人会议议题清单。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由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时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决定召开,或者由债权人会议主席收到提议后决定召开。

三、会议通知内容应当注明参加债权人会议应当携带的身份证明材料,并介绍会议主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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