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房产出资和分割纠纷的答辩状

上海市某某法院:

我方是原告张三诉被告李四、王五房产分割纠纷的两被告,现在发表我方答辩意见。

张三与李四结婚前,家庭条件极其困难,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二人结婚后,李四给张三及其家人在经济上提供了很大帮助,为其添置了大量生活用品,并购买交通工具,某南路**号房屋的翻新建造就是李四及其父亲出的钱,又购买了涉案房产,该房产购房款中,张三仅仅出了6万元(连房产当时价值的三分之一都不到),其余出资及贷款均由李四、王五承担(婚后双方经济各自独立,有判决书为证),且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就已经将王五作为共有人,谁都无权去剥夺王五的房产份额,故我方认为张三本次诉讼中要求其获得二分之一房产的主张完全是在痴人说梦。

更为重要的是,张三与李四曾订立过书面协议,对于房产的出资问题及将来离婚后房产的分割问题作了明确约定(房产归李四所有,离婚办妥后,李四一次性支付张三6万元),可见,双方对于房产的归属以及补偿金额等房产分割问题已经达成明确的意见,除非张三有足够证据推翻该份协议的有效性,否则,本案就应该按照该协议的约定来进行房产分割。

被告签名:

日期: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