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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院密集发力求解“立案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立案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第一道程序、第一个窗口。围绕如何破解社会公众反映较大的“立案难”问题,最近一段时期,上海法院频频出招,密集发力,从为民理念、工作机制、司法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扎实整改,下大力气寻求对“立案难”的破解之道。

高院:规范引领强化管理监督

2013年11月8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立案条线电视电话会议,就深入学习贯彻高院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新形势下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作专题部署。

三项目标立足司法为民

立案难,究竟难在哪些环节?有调查才有发言权。

2013年以来,上海高院对全市法院立案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发展方向深入开展调研,先后多次走访了市律师协会,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的意见。案多人少、片面追求均衡结案率等考核指标、立案工作规范性不够、立案人员业务不熟练,少数干警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一一“浮出水面”。

针对这些问题,2013年初上海高院就深化全市立案窗口建设、畅通诉讼渠道提出了九条规范性意见。8月,又下发《关于做好当前立案工作的紧急通知》,切实规范窗口接待,严格依法立案,确保立案信访窗口依法、规范、有序。同期还印发《立案信访窗口录音录像系统管理暂行办法》,按“录像无死角,录音要清晰”的标准改善全市法院立案大厅设施,强化窗口自我监督。10月,《意见》42条正式公布并实施。

据此,上海法院进一步明确了立案工作的三项目标。首先,要依法保障诉权。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审查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能够当即立案的当即立案;需要补正的一次性讲清。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加强法律释明,依法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

其次,要方便群众诉讼。坚持已有好的做法,完善已有工作举措,兑现已有为民承诺,形成工作纵深。同时,要从涉诉群众的真正需求出发,深化、发展和创新,更加完善立案阶段司法救助机制,更加规范地开展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在线服务平台”、“袁月全信箱”服务群众沟通民意的“品牌”作用,更加积极地投入到12368平台的建设中,更加广泛地推动网上立案、网上信访等各项便民措施的落实。

再次,要改进司法作风。立案接待法官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自觉做到热情接待,文明服务,坚决纠正对当事人起诉不理不睬、对群众诉求漠不关心的做法,着力消除立案窗口“冷、硬、横、推、拖”等现象。

五大任务专注扎实推进

在强化立案环节制度建设方面,上海要求全市法院建立起诉材料登记制度,对当事人的诉状等材料依法登记并出具收据,防止当事人递交的起诉材料“投送无门”、“下落不明”,以解决审查受理随意性问题,努力消除人民群众诉讼障碍;规范立案审查的证据标准,不能随意加重当事人的举证负担,对立案变更率等评估数据,要高度重视,科学运用,也要防止片面解读;坚持法定受理条件,做好当事人主体资格、起诉证据、诉讼请求、管辖权等方面的审查工作,正确确定案由,及时将合法的诉求纳入司法渠道,维护人民群众诉讼利益。

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坚持从实际出发,有适当的前瞻性。要提高立案窗口的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序推进录音录像系统的建立、完善、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控全覆盖。

在强化服务功能建设方面,由专人负责来访接待引导,保证窗口工作高效运转,井然有序;强化立案审查功能,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做到便捷快速;强化司法救助功能,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得到应有的司法救助,能够打得起官司;强化查询咨询功能,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流程信息,提供诉讼咨询服务;强化诉讼事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通过提供材料收转、联系法官等服务,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促进案件高效流转。

在强化行为规范建设方面,健全首问责任制度,首位接访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从始至终地做好接待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办理,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及时移交。健全办案公开制度,公开立案信访工作职责和案件流程,自觉接受涉诉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专人负责群众投诉,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健全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做到定岗、定人、定责,任务明确、考核有据。健全文明接待制度,接待法官做到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文明高效。

在强化立案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立案部门领导班子和合议庭审判长,加强立案审判合议庭建设,建立干部相对固定与定期轮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既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又保持其新鲜活力。加强立案队伍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审判业务和司法廉洁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岗位培训,不断提高立案队伍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审判业务能力。

杜绝月底、年底不立案现象

破解“立案难”,上海高院立足于彰显一个理念,即司法为民的理念,做到设施上便民、服务上亲民、意识上为民、工作上利民;完善两大基本功能,即诉讼服务和矛盾调处功能;落实三项保障,即组织保障、人力保障和监督保障。

近年来,上海法院在立案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如诉前调查令、在线服务平台、“网上立案大厅”、诉讼须知的再修整等工作。他们充分发挥上海法院网“在线服务平台”作用,实施律师一卡通对接工程,方便律师出入法院,简化立案阶段代理人信息录入工作。

围绕新民诉法、刑诉法实施,上海法院还加大了对两法中新制度、新程序配套措施的跟进力度。如对民事立案提出了十五条操作建议,涵盖起诉条件、管辖问题、新类型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保全、送达、司法确认程序、再审审查和督促程序等十个方面内容,对本次民诉法中新增的“公益诉讼”以及“实现担保物权”的受理问题进行课题研究。此外,各基层法院还设立小额诉讼专用通道,在做好小额诉讼宣传的同时,便利小标的案件当事人诉讼,等等。

近期,上海高院正全力以赴,全面推进12368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工作,在优化短信平台的送达及司法信息服务功能的基础上,着手开通诉讼服务专线电话,为当事人提供联系法官、案件查询、问题投诉、诉讼程序性咨询等全方位的诉讼服务。

临近年关,上海高院更是明确提出了强化监督、严肃追责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做好年底立案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他们部署加大审务督查力度,对各法院落实《意见》的情况,特别是年底、月底立案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凡发现该立不立、故意拖延或不当立案的,查明原因,坚决纠正,对立案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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