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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立案工作便民二十项措施(节选)

为切实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给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立案服务,上海法院制定20项立案便民措施,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其中有:

全市法院均专设立案大厅,立案实行一门式服务,提高立案效率。

法院立案窗口对外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午休时间有专人值班接待。

立案接待规范。接待法官及立案大厅值班人员(包括保安人员)应规范接待用语,文明接待;立案(排期)需经几个窗口的,应就每一窗口的职责向当事人进行提示;向当事人发送文书的,应仔细核对后再予发送。

凡年龄在70岁以上,且肢体残疾行动不便或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的当事人,其子女不能代理而难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门服务的,立案庭法官可以上门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或接受立案材料。

规范立案审查制度。对当事人的起诉,要求做到一次讲请,二次立案。“一次讲清”即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书或申请书的,首次接待法官应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仔细审查当事人递交的诉讼材料,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即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向当事人详细说明需补正的事项。“二次立案”即当事人根据首次接待法官的意见补正材料后,法院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立案,当事人送交的补正材料仍未符合立案条件的除外。

特殊案件立案审查制度。对群体案件、进城务工人员索要劳动报酬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家庭暴力案件、涉及农民生活的案件、矛盾激化案件,在审查立案时应认真做好诉讼指导工作,并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同时做好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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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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