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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诉讼秩序会被处罚款及民事拘留

李先生自认为对妻子很好,两人应当琴瑟和鸣才对,但实际上,由于和公婆同住,狭小的住房和紧张的婆媳关系,导致妻子非常不满意。对方提出到附近租房或申请廉租房,甚至可以问女方娘家借钱,购买经济适用房,但这些可行的想法都被李先生否认了。

为此,妻子非常失望,她努力投身工作,终于不久后,单位作出了提升她为新店店长的行为。这时婆婆又来催两人生个孩子,妻子认为家中住房条件这么差,婆婆又不帮忙带孩子,李先生一月不过几千元收入,如果生了孩子,自己只能辞职全职在家带娃,这样的生活她不想继续。

由于婆媳为了是否生孩子又发生了争吵,妻子要求李先生作出表态,是夫妻两人搬出去住,还是离婚一个人过。李先生大怒,表示如果妻子和自己离婚,自己就要杀了对方全家。看到李先生疯癫的模样,妻子默不作声。但过了不到一周,妻子丁小姐就偷偷带着所有的东西搬走了。

这时李先生才想到要去岳父母家寻找,结果到了岳父母家,一看就傻了眼,原来岳父母家不久前刚刚拆迁,拿了赔偿款后,不知道搬去了哪里。而妻子被委派到新的店家当店长,他也不知道对方的工作地址。去妻子的总公司询问,因妻子和人事部告知了家中的矛盾,人事部也拒绝告知李先生新店的地址。律师

不久,他收到了一份法院的传票和起诉状,传票上女方的地址是丁小姐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地址,起诉状称两人因感情不和,目前已经分居,丁小姐要求离婚,对方以杀害女方全家为由,拒绝谈判,故而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李先生看到起诉状后非常不屑,法院开庭那天他去了,坚决不同意离婚,但出法庭时纠缠女方不放,法官喊来了法警,让女方先走。

于是李先生又措施了一次和妻子和好,或者调解矛盾的机会。虽然这次法院并没有判决两人离婚,但过了一年后,他又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和起诉状。他听说起诉几次后,法院就会判决离婚,故而想找个律师问问,并且他还打算带把小刀,开庭的时候,如果女方坚决说离婚的,自己就用小刀威胁对方。

听了李先生的言论,沈洁律师不由得苦笑,进入法院的时候会有案件,李先生想要带到进去是不可能的,即便是不安检的代理律师,也不会有人同意帮客户带刀进去的。首先姑且不论带刀的可能性,李先生如果再法庭上辱骂、殴打对方或者对方的代理人(律师),会严重扰乱诉讼秩序。审判员一定会呼叫法警和保安,会对涉事的李先生进行控制。事后还会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在场人员的证言。如果李先生无视法律规定,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破坏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损害到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那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四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三条,对李先生作出罚款的处罚,甚至民事拘留。

当然李先生声称带刀入法庭是为了威胁女方撤诉,如果他侥幸将刀具带入法庭,那么事态会更严重,如果没有伤到人,最多也就是罚款和民事拘留,一旦伤到对方及对方的代理人,那么可能会涉嫌触犯《刑罚》,构成故意伤害罪。为此,由于李先生不肯听取律师的建议,对于李先生的委托代理,沈律师表示谢绝。

写于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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