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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等行为一方违约处于持续性状态,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法律咨询:有当事人询问如果对方违反合同约定,一直处于违约状态,比如分期付款的货款或者房租一直没有支付等等,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是从发生第一期违约之日开始计算,还是从各期违约计算各期的诉讼时效?

根据违约金请求权的特性,属于债权请求权,违约不是持续性行为,而是造成持续状态的即使行为,比如第一期房租未付,那么从应付之时开始计算时效,也就是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租金、分期付款的货款、信用卡的分期付款、水电煤、物业费等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分期分段支付,应当支付本期而没有支付的,相当于一次违约,欠付多次相当于多次违约,每次违约行为发生后,合同相对人都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从违约状态发生之时就开始计算了,相对人如果不积极的行驶自己的权利,而是等到合同期限履行完毕,或者等到违约状态结束再行驶自己的权利,有违诉讼时效要求人们及时行使权利,而不要躺在权利上睡觉。

故而如果是多次或者分期的义务,相对人要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就要及时主张权利,不及时主张就会丧失胜诉权。不过当前一期的权利超过了时效,仍不影响后一期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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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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