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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文书送达地址

此为修订前的民诉法解读

第一章 诉讼中的各类人员

第三节 文书送达地址

【问题】我在《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对方能够查到吗?法院会告诉对方吗?

【答疑】法院不会主动把您的联系方式给对方,但是对方本人可以阅卷,也可以委派律师阅卷,阅看法院卷宗时候,就能看到您的联系方式。

【问题】为了保密,我能否向法院提供虚假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答疑】不能。如果提供虚假或者错误的联系方式,导致法院无法联系到原告,也就无法通知开庭,领取判决等,案件无法进行。

【问题】如何规避上面的问题,既能让法院联系到我,邮寄的法律文件也能收到,又不让对方将来查询到我的真实联系方式?

【答疑】方法一:如果已经聘请律师的,由律师代填《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代收。方法二,亲友担任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供亲友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也可以代收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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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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