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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什么是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称为执行庭,执行庭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仲裁的案件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所谓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指执行的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接受委托的法院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当然执行法院也可以亲自去执行,目前多数的案件都是通过受理执行案件的法律自行去执行的,委托执行较少。

申请人申请执行法定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债务的清偿顺序,如果债务人债务较多,申请执行人较多,比如有的人向多人借款,或者拖欠多家供应商的货款。那么当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支付执行费用,其次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即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有拖欠申请人工资行为的);再次是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当然如果是财产上有抵押权的,抵押权第一位优先受偿,最常见的抵押权就是购房时候,购房人向银行贷款,以房产办理抵押,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相比,就执行抵押房产具有有第一优先权。

强制执行的收费,对申请人来说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实行强制执行,是不需要承担费用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法院收取费用(执行费)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也就是说执行到财产之前,法院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从被执行到的财产中偿付给法院执行费,执行费上缴国库。执行费承担的主体是被申请人,而不是申请人。

只有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以暴力进行反抗,妨碍执行员执行职务时,才可以依法对他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拘留;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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