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酒店员工给客人端上尿液,赔偿五万元

酒店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C与朋友在临港酒店宴会厅用餐,期间,C跟临港酒店的服务员讲需要一杯水,当时该服务员说没有。后临港酒店的另一个服务员J主动提出给C提供“花茶”。茶送来后,C开始没喝,J特意过来加水并提醒C饮用。C喝了一口,感觉骚味,有问题。C告诉男友Frank后,到自己房间漱口刷牙。C直接找到大堂经理交涉,该经理向J询问。律师

C喝后感觉有问题。酒店管理人员与C一同将剩余的“茶水”送第六人民医院东院化验,化验单显示有尿比重以及尿液中成分等数据。

J被传唤至公安局浦东分局临港新城派出所接受调查,其笔录中陈述:“我在滴水湖皇冠假日酒店餐饮部宴会厅做服务员,那天酒店的员工指责我这个没弄好,那个没弄好,还让我做不应该我干的活,正好有个女客人要求倒水,当时想发泄一下,就在库房里将尿撒进杯子并加了点白开水端给那个客人,后来又加过白开水。带班的领导找我过去,对我说人家说是尿,我怕他们拆穿我,我就当着他们的面把那杯水喝掉了。那个客人别的杯子中还留了一些,后来他们去化验了,我也去了”。公安局浦东分局查明事实后,对J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律师

C大庭广众之下喝下尿液,不堪回忆,在没有事先冲突的情况下,让C莫名喝下尿液,造成人身和精神伤害,对C人格尊严造成侮辱。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临港酒店作为国际大酒店,竟然出现如此恶性事件,应当承担责任。

C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临港酒店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以及维权费用5万元。

临港酒店辩称,此事发生后,我方一直积极主动处理该事,包括报警,当场向C道歉,也承担了相应的检测费等。对此事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C诉求100万元太高,远远超出临港酒店所能承受的范围,同时远远超出法院可以认定的赔偿标准。我方工作人员陪同C去医院检验样本,当时跟医院说是按照尿液来检验,检验报告中出现的成分,不能证明送检的肯定是尿液。据临港酒店了解,员工J小时候大脑受损,精神间断性不正常,故其在公安派出所所作笔录内容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律师

C补充意见,C喝下尿液确定无疑。当时喝了一口不对劲后,C让朋友看住杯子并分开样本,将1/3的样本保留在另一个杯子中。当大堂经理叫来倒茶的员工后,质问该员工,该员工不承认是尿液后突然喝光,遂报警。后来大堂经理和C拿着留存的样本去医院化验,化验单明确显示有尿比重以及与尿液相关的成分。

临港酒店员工J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所作笔录的内容应当具有真实性,结合在案其他证据,可以确认C在接受临港酒店服务时喝下的服务员J提供的茶水中存在尿液。临港酒店提出J大脑受损,精神间断性不正常,其在公安派出所所作笔录内容的真实性值得怀疑的意见,无证据佐证,不予采纳。

临港酒店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认为C诉求100万元太高,远远超出临港酒店所能承受的范围,同时远远超出赔偿标准,故临港酒店对其成为本案责任主体是认同的。C不明就里在大庭广众之下喝下人体尿液,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根据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酌情确定临港酒店赔偿C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律师

根据律师收费指导意见,结合本案情况,酌定临港酒店赔偿C律师费10,000元。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临港酒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C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临港酒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C律师费10,000元。(2017)沪0115民初9368号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